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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日期:2026-06-26 11:59 作者: 阅读:[]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规范学生住宿行为,提高宿舍服务质量,促进育人环境建设,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宿舍调配管理

第一条 党委学生工作部是学生宿舍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统一分配、调剂各教学院宿舍,负责学生宿舍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日常操行管理等。

第二条学生分配到宿舍由各教学院具体安排、调整、对号入住,未经安排进住和擅自调换宿舍,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 学生入住时,由学工部社区服务管理科办理住宿登记和财产登记手续。

第四条 学生宿舍需调整,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各教学院统一安排,原宿舍的财产一律不准搬动,学工部社区服务管理科将派管理人员验收原宿舍的财产、门窗和其他设备,如有丢失或人为破坏,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 财产管理

第五条 宿舍的财产、设施使用和管理由宿舍人员负责。如属自然损坏,学校负责维修或更换;如有丢失,照价赔偿:如属人为破坏,除了照价赔偿外,还将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 宿舍的桌椅、门窗和有关设施严禁擅自拆卸,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宿舍公用财产部分如有损坏,无人承担责任时,则由宿舍全体学生共同赔偿。

第三章 纪律、安全管理

第八条 每栋宿舍楼设有宿舍管理值班室,配有专职管理员,负责宿舍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如宿舍内突发事件及财产维修等情况,及时到值班室报告或登记。

第九条学生宿舍内严禁私接电源和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及生火做饭等,违者给予纪律处分。造成重大事故,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严禁在宿舍内焚烧废弃杂物、随意使用明火,以免引起火灾。造成重大事故,将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学生宿舍严禁外人留宿。非本栋的学生、外来人员,要进入宿舍,须在值班室办理登记,经管理人员同意方可进入。

第十二条学生宿舍内严禁豢养宠物,禁止在宿舍内从事妨碍同学休息的活动。

第十三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宿舍规定时间:星期日至星期四22:00关门;星期五、六22:30关门。凡超过时间回宿舍的,一律按晚归论处。严禁翻越围墙和大门,禁止夜不归宿,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宿舍内使用电脑,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禁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严禁从事违反国家互联网使用法规的活动。

第十五条 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有毒、易燃物品及燃放鞭炮、焰火等危险物品,禁止在宿舍进行各种商业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严禁在宿舍内赌博、酗酒,禁止喧哗起哄,往楼下扔东西、倒水。禁止在宿舍内打球。禁止在宿舍饲养任何宠物等。

第十七条 学生必须配合宿舍管理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将宿舍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自己的贵重物品和现金要妥善保管,不得随处乱放。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锁好门,避免安全隐患发生。

第十八条 学校放寒、暑假期间,学生如需留校住宿,应提前报请各教学院登记,以便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统一安排,集中住宿,离校的同学不得在宿舍内留放物品,如特殊情况可交社区服务管理科保管,否则造成丢失,后果自负。

第四章 水电管理

第十九条 学生应当养成自觉节水节电、节约资源的良好习惯。

第二十条 学生宿舍照明规定定量定时供电,学校按规定配备电量,每宿舍按月提供,超出部分由宿舍成员承担。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宿舍内的照明、插座等设施需要维修时,可直接与维修人员联系,也可以到本栋值班室报修,正常维修免费服务,人为损坏有偿服务。

第五章 卫生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实行卫生责任制度,公共场所由物业公司卫生员负责,宿舍内由学生自行清扫。

第二十三条 坚持卫生制度,物业公司的卫生员对公共场所每天要坚持清扫、拖、擦,保持清洁干净。

第二十四条 各宿舍要有寝室长和值日表,坚持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室内环境干净。

第二十五条 严禁乱倒垃圾、乱泼污水、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保持环境卫生。

第二十六条 宿舍内禁止乱写乱画、乱刻乱贴,保持门窗、墙壁等设施的完好整洁。违反规定,造成设备和墙壁污染甚至破损者,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二十七条 剩饭、菜及室内垃圾及时清扫,倒入垃圾桶,禁止堆放垃圾在楼道甚至倒入水池、便池,以免造成下水道堵塞。凡违反此规定造成下水堵塞者,一经查实,由责任人负责支付疏通费用。

第二十八条 学生宿舍卫生实行日常检查和大检查制度,日常检查每天随时进行,大检查每周至少一次,由各级学生会、宿舍管理委员会负责,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告各教学院和学生工作部(处)。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因特殊情况要求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包括家住在本市内的),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每间宿舍选举寝室长一名,兼任心理信息员,负责本宿舍的心理健康教育、纪律、安全、卫生、物品摆放及轮值制度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文明宿舍每学期检查评选一次,评选办法按《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文明宿舍评比办法》进行。

第三十二条 凡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同学,必须配合学校有关执勤人员和宿舍管理人员做好违纪调查工作,凡弄虚作假或干扰、阻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 各教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宿舍管理工作。辅导员、班主任要按照学校规定经常到宿舍看望学生,每周下宿舍不得少于2次。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从2023年9月1日起执行,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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