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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院学生会工作制度

日期:2017-05-16 18:17 作者: 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服务全同学,活跃口腔医学院文化气氛,健全口腔医学院管理体制.

第二章  招干制度


   第二条 招收新干部,本着“公平竞争,其精华”的原则。
   第三条“纳新”由学生会秘书处统一负责,其程序分为推荐报名、面试、召开全体大会。
   第四条 学生会招干实行聘任制度。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五条学生会全体会议,每召开次(如有急事,另行通知)会上决定干部任免工作安排及总结等。
   第六条 部长联席会议(即部联席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各部部长参加(副部长临时通知);每周一下午4:30召开.总结上周工作状况及安排本周工作计划。
   第七条 各部例会由各部门自行决定,各部长将开会人数及情况上报秘书处,秘书处有权列席各部例会。
   第八条 大型活动可组成组委会,由主席、副主席及其活动内容密切相关部门参加其他各部要积极配合,决定活动组织情况,秘书处指定人员进行监察。


第四章 活动组织制


   第九条学生全体会议(非全体学代会期间的职责代表)具有决策权、任免权其它任何部门或个人都须对全体大会负责。
   第十条学生会设主席、副主席、秘书处、纪检部、学习部、宣传部、体育部、劳动生活部、宿管、女工部

   第十一条 主席、副主席对全局工作做总体把握,秘书处为各部门统筹安排工作,并起到秘书、调研、协调、监督的作用;纪检部负责检查学生的日常纪律工作;学习部开展与学习相关的竞赛 、讲座、调研、交流及其他活动;宣传部配合各部完成各种宣传任务,并自主地开展其他宣传工作体育部配合学校口腔医学院里做好各种体育工作并自主开展各种体育比赛;劳动生活部管理卫生设施并做好日常性卫生检查、抽查;宿管部以宿舍卫生、值夜巡查、安全保卫为主要服务项目;女工部负责对女生的管理和教育,维护女生的正当权益。

第五章 纪律制度


   第十二条 学生会干部应及时出席各次会议,严格遵守会议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如遇有特殊情况,须向秘书处请假。
   第十三条 秘书处负责每次会议记录工作,对无故缺席会议者予以点名批评并实施一定的惩罚。
   第十四条 各部部长对部联会,各部成员对本部例会的最终决定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得闹对立情绪。


章 年终推优制度

   第十条 学生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具有作为一名学生干部应有的道德水准。
   第十条 学生会成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条 学生会成员必须具备较好的学习成绩。
   第十条 学生会成员不得无故缺席各类会议凡学生会成员无故缺席或迟到两次以上(包括两次),取消推优资格。
十九条 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上能够认真自觉地完成,活动中能积极参加配合,取得较大成效者,依据活动报告和秘书处审查监督报告,可以参加推优。
   第二十条 学生会成员应当忠于职守,搞好员之间的关系友好相处。
   第二十条 遇事乐观,认真对待一些工作及琐事,不对工作抱有消极不满情绪。
   第二十条 凡满足以上条件者可参加推优,优秀干部候选人由各部民主选举产生,秘书处考核后报口腔医学院学工办审查批准。
   第二十秀学生干部必须遵守以上规则。优秀学生干部产生后经审核有不合格行为者,由秘书处报院学工办取消资格。


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部门须紧密配合,协调行动。
   第二十条 以前的规章制度与此细则相抵触者以此细则为准,细则于制定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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