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服务全院同学,活跃口腔医学院文化气氛,健全口腔医学院管理体制.
第二章 招干制度
第二条 招收新干部,本着“公平竞争,取其精华”的原则。
第三条“纳新”由学生会秘书处统一负责,其程序分为推荐报名、面试、召开全体大会。
第四条 学生会招干实行聘任制度。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五条学生会全体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如有急事,另行通知),会上决定干部任免、月工作安排及总结等。
第六条 部长联席会议(即部联席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各部部长参加(副部长临时通知);每周一下午4:30召开.总结上周工作状况及安排本周工作计划。
第七条 各部例会由各部门自行决定,各部长将开会人数及情况上报秘书处,秘书处有权列席各部例会。
第八条 大型活动可组成组委会,由主席、副主席及其活动内容密切相关部门参加其他各部要积极配合,决定活动组织情况,秘书处指定人员进行监察。
第四章 活动组织制
第九条学生会全体会议(非全体学代会期间的职责代表)具有决策权、任免权,其它任何部门或个人都须对全体大会负责。
第十条学生会设主席、副主席、秘书处、纪检部、学习部、宣传部、体育部、劳动生活部、宿管部、女工部。
第十一条 主席、副主席对全局工作做总体把握,秘书处为各部门统筹安排工作,并起到秘书、调研、协调、监督的作用;纪检部负责检查学生的日常纪律工作;学习部开展与学习相关的竞赛 、讲座、调研、交流及其他活动;宣传部配合各部完成各种宣传任务,并自主地开展其他宣传工作;体育部配合学校口腔医学院里做好各种体育工作,并自主开展各种体育比赛;劳动生活部管理卫生设施并做好日常性卫生检查、抽查;宿管部以宿舍卫生、值夜巡查、安全保卫为主要服务项目;女工部负责对女生的管理和教育,维护女生的正当权益。
第五章 纪律制度
第十二条 学生会干部应及时出席各次会议,严格遵守会议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如遇有特殊情况,须向秘书处请假。
第十三条 秘书处负责每次会议记录工作,对无故缺席会议者予以点名批评并实施一定的惩罚。
第十四条 各部部长对部联会,各部成员对本部例会的最终决定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得闹对立情绪。
第六章 年终推优制度
第十五条 学生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具有作为一名学生干部应有的道德水准。
第十六条 学生会成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七条 学生会成员必须具备较好的学习成绩。
第十八条 学生会成员不得无故缺席各类会议,凡学生会成员无故缺席或迟到两次以上(包括两次),取消推优资格。
第十九条 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上能够认真自觉地完成,活动中能积极参加配合,取得较大成效者,依据活动报告和秘书处审查监督报告,可以参加推优。
第二十条 学生会成员应当忠于职守,搞好成员之间的关系,友好相处。
第二十一条 遇事乐观,认真对待一些工作及琐事,不对工作抱有消极不满情绪。
第二十二条 凡满足以上条件者可参加推优,优秀干部候选人由各部民主选举产生,秘书处考核后报口腔医学院学工办审查批准。
第二十三条 优秀学生干部必须遵守以上规则。优秀学生干部产生后经审核有不合格行为者,由秘书处报院学工办取消其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须紧密配合,协调行动。
第二十五条 以前的规章制度与此细则相抵触者以此细则为准,细则于制定之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