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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院学生会干部任免制度

日期:2017-05-16 21:21 作者: 阅读:[]

为加强学生会制度建设,科学地对人员进行任免、监督、管理、培养和激励,以便更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特制定此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条:学生会干部包括正副主席、各部正(副)部长和专门工作小组成员等系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二条:学生会对每个成员建立考核档案,不定期鉴定。对工作上进、有成绩的人员,将进行适当奖励;对工作拖沓、屡教不改的工作人员将给与相应处分。

第三条:学生会干部要努力做到: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念和正直高尚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院的规章制度。具有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不断提高学习成绩;

(二) 具有扎实勤奋的工作作风,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发;

(三) 谦虚谨慎,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所在班级活动.

第四条:学生会工作的同学,自觉的遵守学生会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五条:学生会干部实行分级负责制,干部的任命与罢免需遵循的程序:

1.主席的工作考核由党总支领导、学工办领导负责,各相关部门由主席团负责考核,部门的负责人向主席团以书面的形式上报有关人员的基本情况。

2.主席团将通过各种途径对反映的情况进行考核,确认其正确无误后对不合乎要求的学生会干部予以罢免.

3.学生会的干部在工作期间因为特殊原因须离职的须提前一周向主席提出书面申请,并阐明实际情况和原因.经主席商定后报学工办批准方可离职,如不提前申请学生会将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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