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体检主要对照《应征公民送检条件》(《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参动〔2015〕69号),对其中明确的身高、体重【参照《关于优化调整征兵体检部分项目标准的通知》(军后卫〔2020〕358号)执行】、视力、文身等不符合送检条件的情形进行检查判定。初检医院送检标准如下: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送站体检:
一、男性身高不足160cm,体重BMI≥30或BMI<17.5;女性身高不足158cm,体重:BMI≥24或BMI<17。【BMI=体重(公斤)÷身高(米)的平方】
二、影响劳动的慢性腰腿痛、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
严重脱肛,疝气。
三、面颈部文身,带有色情、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的文身。
四、疥疮,与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同吃,同住等),牛皮癣,头部黄癣,吸毒,性病。
五、经常心口痛、拉肚子、吐酸水、咳嗽,哮喘,贫血,肾炎,结核病,近2 年内患过肝炎。
六、癫痫(羊角风),经常头痛、头晕,晕厥,有精神病史,
严重口吃(结巴),呆、傻、痴。
七、遗尿症(近几年常有尿床),梦游症(睡觉中下床活动自己不知道)。
八、初测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足4.5,明显斜眼,屈光不正准分子手术小于半年或屈光不正准分子手术大于半年但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
九、耳聋,耳内经常流脓。
十、其它严重疾病,身体有明显缺陷、异常,近1 年内经常生病影响学习或劳动者。
初检医院通过【中国征兵网】—【管理部门登录】(位网页右上角)—【初检管理部门登录】,使用兵役机关下发的账号密码登录;通过【中国征兵网】—【初检初核】管理端录入初检结果。初检结果在全国范围内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