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教学基地是学生理论联系实践、提高学生动手能力、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场所,为建设并管理好各类临床教学基地,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临床教学基地分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
一、附属医院直属于学院领导与管理。
二、附属医院应设有专门的教学管理科室,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干部;学院的临床各科及医技各科教研室应设置在附属医院内,临床科室或医技科室主任兼任各教研室主任。
三、附属医院可根据教学情况,为具有各级医疗卫生职称的人员评定或报请相应的教学职称。
四、非隶属关系的附属医院,教学机构的设置、教学管理等,参照附属医院管理规定执行;学院可根据教学需要聘任非直属附属医院中具有各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职称人员相应的教学职称。
五、被批准为教学医院的各医院,原隶属关系不变,医疗卫生、科研任务不变。
六、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应有一名院领导负责教学工作,并设立教学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及兼职教学管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生活管理的人员。
七、被批准的教学医院,增挂教学医院院牌,并可在国内外的交流中使用此称号。
八、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应把教学工作作为医院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学院对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中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应根据聘任期间的教学能力及临床教学的情况,评审及晋升兼职教学职称。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的教学人员,享有在学院借阅图书资料、进行科研协作和参加各种学术活动的权利;可参与学院有关科室组织的教材与实习指导的编写工作,享有评定优秀带教教师,获得有关教材和教学资料的权利。
九、学院按标准向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支付学生实习经费。学院有责任通过多种形式对医院进行人员培训、教学和医疗指导,安排专题讨论、示范性教学查房和教学交流活动,帮助其切实提高教学和医疗水平。
十、附属医院、教学医院修建的教学、学生生活用房只能为教学专用。图书馆、资料室应对学生开放。
十一、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开展临床教学工作,力求标准化、规范化。特别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 必须坚持教书育人,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重视医疗卫生的预防观念和群体观念教育,确保临床教学质量。
(二) 承担教学的医务人员应在品德修养、医德医风、钻研业务、团结协作诸方面做学生的表率。
(三) 应将高水平的医师派到教学第一线。带教教师至少为高年资住院医师。
(四) 要加强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和基本功的训练,带教教师应严格执行学院制订的实习管理制度和出科考试制度,严格按照实习大纲规定的技能操作项目进行带教,确保完成掌握项目95%以上的学生占毕业实习学生总数的比例≥90%。
(五) 要注重学生临床思维能力的培养,通过三级医疗查房、教学查房、科室小讲课、病例讨论等措施加强实践教学。
(六)要加强临床教学基本建设,做到临床教学基本文件齐全、档案管理规范、临床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有成效。
十二、学院有责任监督和检查各医院的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工作。
十三、申报我院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的医院应先向学院提交申请报告,由学院教学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现场考察,形成考察报告,上报院务会审核批准后,与具备条件的医院签署正式协议,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十四、本管理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