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和支持学校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促进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加强学生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培养,规范学生参加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竞赛组织与管理
第二条学校的专业技能竞赛工作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与管理,相关二级学院(部)负责竞赛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三条教务处的职责是做好各类竞赛的协调管理工作;收集、公布各类技能竞赛信息;负责竞赛立项管理及相关表彰和奖励工作;组织竞赛的总结与交流等工作。
第四条二级学院的职责是做好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参赛学生队伍的选拔和培训工作;技能练习场地、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校级竞赛的各项承办工作;围绕技能竞赛开展的教学改革及课程建设工作;相关资料的整理和上报工作。
第三章竞赛项目与级别
第五条学生技能竞赛项目由校内和校外两部分组成。校内技能竞赛项目主要依托学校每年十一月份“师生技能比武月”活动开展,要求专业覆盖面广,学生参与度高,积极贯彻“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教”的宗旨,竞赛项目应与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和单项技能的训练联系密切,同时为专业社团和校外技能竞赛项目选拔人才。校外技能竞赛项目应关注针对性和影响力,通过优选参赛项目、指导教师和参赛选手,展现教学改革成果,提升学校品牌形象。
第六条校内技能竞赛分为重点和一般两个级别。重点竞赛项目需符合以下标准:学校统一组织;有效推进实践教学模式改革;专业辐射面广,参与学生多;有行(企)业专家共同参与;有专业社团具体承办;竞赛内容与职业资格(技术)标准对接或与校外高水平技能竞赛项目有效接轨。其余为一般竞赛项目。
第七条校内技能竞赛项目需设负责教师一名,并由承办二级学院(部)成立专门的竞赛组织机构;参赛选手一般不对应具体的指导教师。
第八条校外技能竞赛分为国家、省、市三个级别,每级分为两类: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正式周期性竞赛,为一类竞赛;由各级教指委、学(协)会、行业等举办的为二类竞赛。上级竞赛的分赛区选拔赛按照分赛区实际行政区划定级。教务处依据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公布的比赛项目确定本年度一类竞赛名录,若有疑问,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最终确定。
第九条校外技能竞赛项目需设领队一名,负责比赛具体联络及组织参赛事宜;以个人形式参加竞赛项目的,设指导教师1名;以团体形式参加竞赛项目的,按照相关项目竞赛要求确定指导教师人数、选拔参赛学生。
第四章竞赛申报与审批
第十条各类技能竞赛项目均应履行申报与审批程序,事先未经申报并批准立项的竞赛项目不予经费支持,不纳入竞赛奖励、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等各项统计范畴。
第十一条校内技能竞赛项目的申报工作应在每年十月底以前完成。竞赛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并提交《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学生技能竞赛项目申请表》,校内重点竞赛的评审立项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完成,校内一般竞赛的评审立项工作由各二级学院(部)负责完成。
第十二条校外技能竞赛项目的申报工作应在每年四月底以前完成,确因竞赛计划不确定等原因未及时申报的秋季学期竞赛项目允许在每年秋季学期的第一个工作月内补报一次。竞赛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并提交《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学生技能竞赛项目申请表》,一类竞赛项目由教务处指定参赛,二类竞赛项目由二级学院(部)报教务处审批后参赛。
第十三条经审批立项的技能竞赛项目,立项二级学院(部)应认真做好选拔、指导、组织实施及相关保障工作,并在竞赛活动结束后及时整理竞赛材料,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章竞赛经费使用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学生技能竞赛专项资金,用于各类竞赛的经费开支、师生奖励等,经费重点向校外一类竞赛和校内重点竞赛倾斜。
第十五条校内技能竞赛项目的经费使用范围一般包括调研学习费、专家指导费、宣传组织费、学生奖励费、校内评委评审费、参赛作品耗材费等。经费使用标准具体如下:
表1校内技能竞赛项目经费使用标准
类型 经费 |
重点竞赛 |
一般竞赛 |
备 注 |
经费资助总额 |
8000-10000元 |
—— |
视年度预算下拨情况 适当浮动 |
调研学习费 |
凭调研学习方案按实报销 |
—— |
必须是指导老师带领学生开展的针对性调研学习 |
专家费 (含校外评委费) |
视职务(称)情况参照每半天工作量800、500、300元标准酌情执行 |
—— |
邀请高水平校外专家担任评委或开展针对性讲座 |
耗材费 |
4000元以内 |
—— |
包括训练及参赛作品耗材,超出部分由相应二级学院配套。工科及特定项目按照比例追加 |
宣传组织费 |
据实报销 |
据实报销 |
|
学生奖励费 |
参照本规定第十九条执行 |
|
校内评委费 |
竞赛负责人200元/场 其他评委 100元/场 |
重点竞赛必须分为预赛、决赛两场进行,每场校内评委一般为3-5人 |
第十六条校外技能竞赛项目的经费使用范围一般包括:参赛报名费、参赛差旅费、比赛期间教师指导津贴、比赛期间学生竞赛津贴、比赛辅导所必须的图书资料费、参赛作品耗材费等。经费使用标准具体如下:
表2校外技能竞赛项目经费使用标准
类型 经费 |
一类竞赛 |
二类竞赛 |
备 注 |
报名费 |
按照正式通知和报名表据实报销 |
|
差旅费 |
遵照相关财务标准据实报销 |
|
比赛期间教师指导津贴 |
100元/天*人 |
50元/天*人 |
必须为指导教师,并以实际到场天数为准 |
比赛期间学生竞赛津贴 |
50元/天*人 |
—— |
必须为参赛学生,并以实际参赛天数为准 |
比赛指导教师训练学时津贴 |
45元/学时*人 |
—— |
|
假期学生训练生活补贴 |
20元/天*人 |
—— |
|
图书资料费 |
50元/人 |
—— |
按实际参赛学生数为准 |
耗材费 |
2000元以上 |
—— |
根据竞赛项目要求据实支持经费 |
第十七条因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竞赛项目设置或调整的原因,部分专业可能存在某一年度没有对口一类竞赛的情况,专业团队可引导学生参加同类专业的一类竞赛,也可在二类竞赛中择优选择一项作为本年度的准一类竞赛。准一类竞赛需报请教务处审核,申报时间参照本规定第十二条要求。准一类竞赛的经费使用标准参照一类竞赛执行,但竞赛奖励、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等仍按二类竞赛统计,每个专业每年只能设置一项准一类竞赛。
第十八条技能竞赛经费的开支要贯彻节约高效原则,并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财务规定执行,具体报销流程及要求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六章竞赛获奖奖励办法
第十九条学校对参加校内技能竞赛的获奖学生进行奖励,重点竞赛项目奖项设置标准为:特等奖一名(可空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数量分别约占参加决赛队伍(作品)总数的10%、20%、30%,优胜奖若干。一般竞赛项目奖项设置由二级学院确定,奖励比例原则上不高于重点竞赛项目。
表3校内技能竞赛获奖学生奖励标准(单位:元)
获奖等级 竞赛级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胜奖 |
重点 竞赛 |
团队 |
500 |
300 |
200 |
100 |
<50 |
个人 |
300 |
200 |
150 |
80 |
<30 |
一般 竞赛 |
团队 |
二级学院确定,原则上不高于重点竞赛项目奖励标准 |
个人 |
注:各竞赛项目可根据经费使用及参赛人数等实际情况对获奖人数和奖励标准进行适当浮动。重点竞赛项目指导教师奖在学生获奖证书上反映。
第二十条学校对我校教师指导在校学生以“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名义参加校外一类竞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荣誉的项目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如下所示:
表4校外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标准(单位:元)
获奖等级 竞赛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一类竞赛 |
学生 |
20000 |
10000 |
5000 |
指导教师 (团队) |
20000 |
10000 |
5000 |
省级 一类竞赛 |
学生 |
5000 |
2000 |
1000 |
指导教师 (团队) |
10000 |
5000 |
2000 |
市级 一类竞赛 |
学生 |
800 |
500 |
300 |
指导教师 (团队) |
800 |
500 |
300 |
注:奖励以获奖奖项为单位进行统计和发放,不按人数进行累计;同一参赛队伍(作品)在同届竞赛的不同级别比赛中获取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得奖等次对应标准予以奖励;同一参赛队伍(作品)在同届竞赛中同时获取单项奖和团体总分奖的,按团体总分奖对应标准予以奖励;二类竞赛奖励按照一类竞赛标准降级奖励。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每年年末对当年获奖学生和教师予以奖励,奖金由学校发放给获奖学生及指导教师所在二级学院(部),学生的奖励分配由指导教师决定并负责解释,教师的奖励分配由各院部根据竞赛过程中指导教师及支持保障团队的具体表现决定并负责解释。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