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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培养专业带头人暂行规定

日期:2017-05-13 18:05 作者: 阅读:[]

   专业建设是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学校办学水平的主要标志。专业带头人的选拔、培养是专业建设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为做好我院专业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专业带头人的基本条件
  专业带头人是专业筹建和发展过程中起核心作用的骨干教师,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思想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教学水平高。具有较高的专业教学水平,是本专业公认的骨干教师,在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方面取得较好成效,在学院组织的各种教学评价中达到中等以上水平;
  3.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科研能力。主持过(或正主持)市级以上的教学研究、科学研究课题或技术研发项目,能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是本专业公认的业务骨干;
  4.能有效指导专业建设。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对专业建设有一定研究,能对专业建设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5.专业带头人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的学历,并具有三年以上高校教学经历。
二、专业带头人的工作职责
  专业带头人主要在专业教学、研究与建设等方面开展工作,其职责如下:
  1.在教学方面,非教研室主任的专业带头人职责,主要是协助专业教研室主任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协助专业教研室主任评价教师教学水平,等等;
  2.在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与推广方面,主要职责是组织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课题的申报、开展技术成果的推广、进行科研梯队建设、评定教师的科学研究水平,等等;
  3.在专业建设方面,非教研室主任的专业带头人职责,主要是主持制定专业发展规划和专业教学计划,协助专业教研室主任开展专业基本建设工作,等等。
三、专业带头人的选拔、培养与管理
  1.专业带头人的选拔由系(部)推荐,人事处、教务处审查后报院学术委员会审定。专业带头人可以是系(部)领导、教研室主任,也可以是符合条件的教师。专业带头人的评选每二年进行一次,可以连任。
  2.专业带头人的培养由人事处、教务处组织实施,主要内容是:
  (1)对暂无符合专业带头人条件的专业,帮助其确定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并协助系(部)制定培养对象的进修提高计划;
  (2) 对确定为专业带头人的教师,为其创造条件,鼓励他们在教学水平、科学研究与技术研发、专业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提高;
  (3) 学校设立“专业带头人培养基金”,专门用于专业带头人的培养提高。
  3.专业带头人的管理:
  (1)专业带头人的管理由人事处、教务处协同系(部)执行。日常管理由系(部)负责,专业带头人任职期满,由人事处、教务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可以续任;考核不合格,取消专业带头人资格;
  (2)对确定为专业带头人的教师,学校将在学历提高、专业进修、国内外考察、职称评聘、岗位聘任、科研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3)在选拔湖北职院正高级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和推荐国家、省、市级学术培养对象及相关专业学术团体的会员时,优先考虑合格的专业带头人;
  (4)专业带头人的津贴参照学院有关标准执行。
  本规定自2003年9月1日起执行,由人事处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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