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研室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基层教学、研究组织。在院(系)、部主任领导下,教研室按学院和院(系)、部下达的计划开展教学、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并接受教务、科研等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二条 各院(系)、部、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教研室在学院教学管理组织结构中的作用,加强教研室建设,支持教研室按照职责范围开展工作。
第二章 教研室的建制
第三条 教研室的组建一般应以学科、专业、课程或相近学科、相关课程为基础,原则上不少于5人,教研室设主任一名,规模较大的教研室可增设副主任一名。
第四条 教研室主任由思想政治素质较高、教学科研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治学严谨、办事公道的同志担任,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的上岗按学院人事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教研室主任、副主任任期三年。
第五条 教研的设置要保持相对稳定。调整、新建和撤销教研室,由院(系)、部主任提出,报学院审批。
第三章 教研室的任务
第六条 教研室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学院的规章制度,按时组织学习思想政治理论和业务理论知识,提高学习效果。
第七条 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它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分配教学任务,制定教学大纲,选编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协助院(系)、部进行教学评估,按计划开展教学检查和教学质量分析。
第八条 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加强课程建设。根据学院和教育厅、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要求,开展院级、省级和国家级优质课程和精品的建设和评估
第九条 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活动。论证并申报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课题,督查研究计划的实施情况,组织学术活动。
第十条 协助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师资的培养提高工作,落实教师业务培训、顶岗实训和双师队伍建设。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和中年教师的骨干作用,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工作,加强教师梯队建设。听评新教师的试讲,审查其上课资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教师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 协助院(系)、部做好校内实验室、校外实训基地及资料室建设工作。对院(系)、部和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完成院(系)、部和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教研室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坚持教研活动制度,每两周一次。研究教学规律,研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和提高课程教学质量问题,交流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的成果与经验。教研活动要有充实的活动内容,讲求实效。
第十三条 坚持集体备课、听课和观摩教学制度。相同或相近课程的任课教师集体研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取长补短,共同促进。本教研室教师之间互相听课,每学期互听一遍,每学期组织1-2次观摩教学活动。
第十四条 落实青年教师培养提高责任制,为新进的青年教师安排导师,在教学、科研、生活等方面给予指导,使青年教师尽快胜任教学工作,提高教学科研水平。
第十五条 建立教学资料保管、使用制度,完整保存教学计划、教材讲义、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考试试题及答案、教研活动记录、听课记录等材料。
第五章 教研室成员职责
第十六条 教研室主任的职责:
(一)年初制定教研室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年末检查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写出工作总结。
(二)组织本教研室成员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制(修)订教学大纲,选编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编制、审核授课。
(三)安排本教研室成员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检查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情况。
(四)制定并实施本教研室的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计划。
(五)负责本教研室教师所教课程的考试改革、题库(试卷库)建设工作负责审核试卷。期中、期末考试过程中,按照学院和院(系)、部的安排,组织本教研室命题、阅卷、评分和分析试卷。
(六)定期组织教研活动(如集体备课、听课、新教师试讲、观摩教学、专题报告、研究教学方法、改革考试方法、交流教学经验等)。每学期听课5-8节。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教研室科研计划,组织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组织申报、研究教学、科研课题。
(八)负责本教研室人员的考核,核定教学、科研工作量。
(九)在院(系)、部领导下,负责本教研室人员的政治学习、思想教育及其它行政事务工作。
(十)收集本教研室人员对学院、院(系)、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反馈工作。
(十一)自觉接受学院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不断改进教研室工作。
(十二)完成学院和院(系)、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教研室副主任协助教研室主任工作,努力完成上述职责,教研室主任不在时,行使教研室主任的职责。
第十七条 教师的职责是:
(一)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服从院(系)、部和教研室的安排,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深入研究所教课教的教学大纲和教材,认真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和课程考核,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三)积极承担实习、实验、毕业论文(设计)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
(四)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申报并完成教学研究和科研课题,不断提高自己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五)制定并实施个人自学、进修提高计划。老教师有责任指导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
(六)积极参加院(系)、部和教研室组织的各项活动,承担并完成院(系)、部和教研室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按照自己的岗位职责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第六章 教研室工作考核
第十九条 教研室工作考核由学院组织进行,每学年一次,主要考核教研室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工作质量考核表见附件一。
第二十条 学院建立优秀教研室评选制度,每三学年评选一次。院(系)、部推荐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教研室参加学院的评选。优秀教研室的主任为优秀教研室主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