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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例会暂行规定

日期:2017-05-13 18:03 作者: 阅读:[]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使我院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各教学院(系)工作的主动性,协调各系与相关单位的日常工作,使我院的教学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日常教学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并依据学院院长办公会的要求和学院的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会议时间
  教务例会为教学行政工作的定期例行会议,每两周举行一次,星期二下午二点三十分至五点。特殊情况需要时间的另行通知。
二、参加对象
  1、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教务处正、副处长及二级单位负责人
  2、各教学系主任、分管教学的副主任
  3、教学督导室主任
  4、与会议有关的其他同志
三、会议主要内容
  1、小结各教学系近两周的教学工作(教与学两方面的成绩和不足)。
  2、需要协调的主要工作。
  3、通报近期的教学督导情况。
  4、安排近期的教学工作。
四、会议纪律
  1、各相关部门必须按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频繁出入会场。
  2、有事不能到会,需先请假并征得同意方可。
  3、会议期间不得接、打电话。
  4、不得干扰或打断别人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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