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和发展我院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提高我院的学术水平和专业水平,特成立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
第二条 院学术委员会是在院党委,院行政领导下的学术机构。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科研原则,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方针,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 学术委员
第三条 学术委员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科研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坚持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与方法论,实事求是,作风正派。
第四条 学术委员是有较高学术水平,专业水平和较强科研能力的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五条 学术委员由各教学单位按比例民主推荐,党委集体研究,院长确定并聘任。
第六条 学术委员每届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七条 学术委员在任期,如因某种原因调离学院或退休,其学术委员职责自行中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院学术委员会由20人左右组成,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个,副主任一至二人,秘书长一人,主任主持委员会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秘书长在主任领导下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学术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科研处。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下设人文艺术、医学、财经政法、机电计算机四个组,各组设组长一名。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 院学术委员会职责
1、协助学院制订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工作总体规划。
2、评审推荐各级各类科研立项。
3、鉴定院级科研成果。
4、评审推荐各级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科研成果奖。
5、参与其它有关学术水平专业水平的评估工作。
第十一条 小组职责
1、评议小组科研申请项目,并将评议结果向学术委员会报告。
2、完成院学术委员会安排的其他有关学术水平专业水平的评议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