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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管理暂行规定

日期:2017-05-13 17:55 作者: 阅读:[]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上级有关教学改革和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精神,实现学院党委靠质量立院和建设示范学院的战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资格和基本要求
  (一)、教师的思想素质。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在工作中不断提高自己的自觉性和政治素质。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艰苦奋斗,终身学习,勇于创新,乐于奉献。
  (二)、教学业务能力
  1、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
  2、有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和教育观,掌握了必要的现代教育技术手段。非师范专业毕业的教师要有教育理论培训合格证书。
  3、具有实际的教学能力。能够准确的理解本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编写教案。
  4、专业基础课教师和专业教师,必需有本专业的实际工作经验,必须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并每三年在实际工作岗位顶岗工作时间不少半年。
  5、有较强的教研科研能力。讲师每学年必须完成一篇4000字左右的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方面的论文。副教授、教授每年必须在省级以上刊物或报纸上至少发表一篇学术或专业技术方面的论文。
  6、刻苦钻研,积极进取,不断自觉的更新知识,努力研究和掌握教学规律,不断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
  7、有以一门课程为主,担任两门以上课程教学的工作能力。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具有承担两门的教学工作的能力。
  (三)、教师的敬业精神。 能严谨治学、忠于职守;能与学生平等相处,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拥护学院党委的领导,接受学院各级教学管理组织的管理,遵守学院的各项规定和纪律。
二、教师的聘任
  (四)、学院教学岗位根据招生规模和教学需要设岗。教师岗位分常聘教师岗位和临时聘任教师岗位。常聘教师岗位按实际教师需要量的70%聘任。岗位的设置,由各院(系)、部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报学院教务、人事等部门审核,学院领导审批。
  (五)、本院的教师聘任实行竞争上岗。学院公布各系部教学岗位,教师按所公布的岗位报名参加竞争。各系部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提出聘任教师的推荐意见。教师的竞争上岗由学院有关办事机构组织。
  (六)、教师竞争上岗,其专业技术职务是教师聘任上岗主要依据之一,根据教师的实际教学工作能力和学院有关部门对教师的业务考核的结果。教师可以高职低聘和低职高聘。
  (七)、本院教师的聘任权在学院。在竞争上岗的基础上,由学院委托有关的系部发放聘书,实施聘任。
  (八)、学院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可聘请有关的专家或某个岗位的技术能手为兼职教师和兼职教授。有关的聘任工作由系部先提出聘任要求,学院领导批准后,由系部组织聘任。
三、课堂教学
  (九)、教师必须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
  1、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后,要根据教学计划认真阅读和研究教学大纲。主讲教师要积极参加对教学大纲的研究和修订。
  2、教师必须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在开课前必须完成三分之一的教案,随时接受检查。凡是开课前没有完成三分之一教案或上课前没能教案的,均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3、开课前一周必须按大纲的要求向系或部、教务处上报教学进度计划。教学进度计划一式三份,一份交系部,一份交教务处,一份自己留底。
  4、教案的基本内容包括:本次或本单元课的目的、要求;教学的重点难点;讲授的基本内容;教学的顺序和全课程的时间分配;主要的教学方法、教具使用、板书设计、提问内容、复习思考题、讨论题和课后作业题等。
  5、教师上课前,还要做好教学课件、教学模型、挂图、教具、演示实验用品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十)、课堂教学
  1、教师授课必须衣着得体、着装整洁、举止大方、行为规范,不准穿背心、拖鞋、超短裙上课,要带好备课资料(不准仅拿教材进课堂),在指定时间到指定教室授课。50岁以下的教师必须讲普通话。
  2、教师上课不得迟到和早退。上课前5分钟到系(部)办公室登记。上课铃响,教师应宣布“上课”,学生班长应喊“起立”,教师点头还礼后,学生方可坐下。下课时,班长喊“起立”,教师点头还礼后,学生方可离座。课堂教学可以在实验室、工厂、工地等地进行,在实验室和有关的工厂、工地上课时,教师要组织好教学秩序,教辅人员要协助管理学生。
  3、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要积极主动地贯彻正确的教育思想,要将教书和育人、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教师为主导和学生为主体紧密的结合起来。
  4、教师授课,要始终注意把握好教学内容,选择和运用科学的教学方法。必需做到内容正确,结构合理,重点突出,条理分明,板书清晰、论证充分、逻辑严密、举一反三。
  5、教师授课必需有足够的信息量,必需尽可能运用现代的教学手段和工具,提高教学的效果和效率。
  6、教师授课可采用启发式、讨论式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容许学生提出不同意见,容许对不同的意见进行讨论,不允许压制或歧视提不同意见的学生。
  (十一)、作业与辅导
  为配合课堂教学,教师授课后,应布置适当的作业(作业量:文科每学期不少于4次,理科等一般不得少于8次,数学每周一次)。作业必需认真批改,其中担任两班级课程的教师作业批阅量至少应到80%,两个以上班次课程的教师作业批阅量至少要到60%。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对作业中存在的问题要讲评。布置作业和批改作业达不到规定量和要求的,视为教学工作不合格。
  对学生的作业的成绩要作认真的记载,并按一定的比例记入学生本门课程的总成绩,记入的比例一般在30%左右,练习比较成功的,平时的作业成绩和能力表现可以占到总成绩的50%。
  教师授课后必须进行课后辅导、答疑和指导学生自学。辅导答疑的时间,任课教师每周至少一次。辅导答疑的时间由各系部安排和检查。
  (十二)、教师授课必须管教管导。教师授课必须对课堂秩序负责,教师必须对学生到课情况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到课必须向任课教师请假或向所在班级请假,并由班干部说明情况。考勤结果应向班主任通报。
  教师授课必须结合专业,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和心理素质。
  (十三)、教师必须遵守教学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含辅导课)和私自调课。有事确需要调课的,必需提前一天报系部,由系部负责调课。教师违反纪律的按有关的规定进行处理。
四、实践性教学
  (十四)、实践性教学是职业技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性教学的主要形式有:实验室和模拟实验教学、实验室现场教学、实际作业现场教学、作业场地的实际训练、专业实习、假期社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等。
  (十五)、任课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后,在拟定授课计划的同时,必须按计划拟定具体的实验实训计划,一并报所在系部。
  (十六)、任课教师上实习实践课前必需作周密仔细的安排和准备。实践性教学可以有有关的实践辅导教师参与,但是任课都必须承担教学和组织教学的主要责任,不能离开教学现场(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除外),不得借故推卸教学责任,否则以旷课论处。
  (十七)、为增加实践经验,提高教学水平,教师必须积极的参加社会实践锻炼,完成学院规定的实践锻炼的任务。不参加实践锻炼和实践锻炼不合格的不能被重新聘任。
  (十八)、任课教师必须积极投入本专业实习基地建设,在系部的领导下,积极协助有关的教研室和实验室完成实验室的建设工作,积极协助完成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工作。
五、教学检查和教学工作考核
  (十九)、任课教师必需主动地接受学院教学管理部门的检查和考核。教学质量和教学工作的检查考核可以由教研室、系或有关的部进行,学院的教学检查和教学工作考核主要由学院教务部门和学院督导室进行。教学检查和教学工作考核可以对教师的备、教、导、辅、考等各个环节进行检查。
  (二十)、教学检查可以采取座谈等定性的方式,也可以采取问卷或专家评定的方式进行。教学检查需要查阅的有关资料,任课教师必须积极主动的提供,对检查活动必须积极协助。
  (二十一)、组织对学生学习结果的考试考查,以及对考试考查成绩的评定分析和比较是对教师教学质量评定的重要方法。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教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完成好出卷、监考、阅卷评分等工作,对试卷泄密、监考不严、阅卷评分不负责任的将作为教学事故按有关条理处理。
  (二十二)、教师期末教学工作完成后,必需按时将学生的成绩册交系部。学生成绩册由学院的教务处制定,教师必须按规定填写。
  (二十三)、有关课程的考核,社会已有公开评价标准的,以社会评价为准组织考试考核,社会考试考核的成绩将作为评价该门课程教学的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十四)、教育对象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价有重要的地位和意义,学院将采用适当的指标体系通过学生来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并以此作为评价教师教学工作优劣的重要依据。
  (二十五)、学期结束或教学单元结束,教师必须对教学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填写教学工作考核的有关表格,积极参加有关的教学总结考核工作。系部和学院将对教师的教学工作做出考核评价。
六、教师的业务进修
  (二十六)、学院支持教师以各种形式进行继续教育和业务进修,增大教师在职参加各种培训和学习。教师进修按教职院字[2000]43号文件确定的办法进行。
  (二十七)、新分配进校的教师,必需参加教育理论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新上岗的教师必需完成实践环节的进修,有关的系部负责组织,学院将提供适当的支持。
  (二十八)、有关重点特殊专业的教师培养,学院将制定培养计划,支持进修培养,教师可以根据专业发展,申请参加学院组织的培养进修。
  (二十九)、凡是在校期间参加有关的进修的,必需安心学院工作。在参加进修必须与学院有关部门签订人事合同,一般参加本科学历进修的教师必须在学院工作满5年方能提出调动工作,定向培养的研究生毕业后必须在学院工作满10年方能提出调动工作。
七、教师的奖励和处分
  (三十)、教师的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和实践性教学、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或勇于承担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可由系、部和学院分别评定不同级别的优秀教学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
  (三十一)、教师在教研科研方面做出突出成绩或在普及推广教研科研成果方面做出成绩的可由学院评定教研科研成果奖,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
  (三十二)、任现职以来三次被评为院级优秀教学一等奖或两次被评为省级以上教学成果一、二等奖者,将优先推荐晋升高级技术职务。获得优秀教学成果奖是低职高聘的必要条件。
  (三十三)、教师教学过程各种教学事故和教学违规按鄂职院字[2003]30号文件进行界定和处理。
  (三十四)、聘任教师由系、部建立业务档案。对教师的奖惩采取书面的形式归入教师的业务档案。
  (三十五)、本办法2003年9月1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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