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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教育科学规划2017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4-10 15:46 作者: 阅读:[]

学校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创新理论、服务决策、指导实践、引导舆论的功能作用,推动教育科学为教育事业发展服务,省教育厅发布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教育科学规划2017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科研[2017]1号,见省教育厅网站重要通知栏,网址:)。现结合省厅通知就我校申报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2017年度课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践行五大发展理念,以《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2017年度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确定的年度研究领域为参考依据,坚持《课题指南》引导和研究团队自主选题相结合,加强发展战略研究,突出应用研究和对策实证研究,为人力资源强省建设服务。

二、2017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重大招标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专项资助重点课题。本通知主要组织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的申报,重大招标课题另行组织申报。课题申请人可依据《课题指南》提出的研究领域和方向选题,也可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拟课题名称申报。《课题指南》所提供的选题内容一般不宜直接作为课题名称,申请人可做分解、细化,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申请人应在《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课题申请·评审书》)封面上标明所属学科、课题类别、依据课题指南题号(不属指南范围的填“自选课题”)。跨学科课题根据“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一类学科进行申报。

三、课题申请人必须具备承担课题研究的组织与实施工作的能力,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报。

四、每个课题限报一名主持人。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名。《课题申请·评审书》纸质材料须有主持人签名。

五、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研究。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尚未完成的主持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不支持一题多报。凡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教研教改项目、人文社会研究项目、科技项目已立项的课题,不得申报。

六、实行网上申报和分类评审。按照资格审查、学科组网上盲评、评审委员会会议实名评审的程序进行。

七、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立项课题要求在2年内完成,决策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八、本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限额申报。

请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积极申报,请准备申报的各位主持人于2017年6月8日前将《课题申请·评审书》纸质材料1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纸质材料3份报科研处,另将《课题申请·评审书》、《课题设计论证活页》电子档发到科研处电子邮箱。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学校同意后,科研处在规定的限额内按省厅通知的要求申报。

九、《课题指南》、《申报办法》、《课题申请·评审书》请在本通知给出的网站下载。

联系人:龙涛

联系电话:2867885(68623)

电子邮箱:hbzykyc@126.com

科研处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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